(中央社記者呂晏慈台北28日電)財政部今天表示,已預告修正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,增訂位於地下水管制區範圍的國有非公用土地已實際作養殖使用,符合未登記水井相關規範者,得依法辦理出租,訂定養殖地租約。

延伸阅读市場消化科技股財報與Fed決策 亞股收盤走勢不一

延伸阅读友達決議中科廠售台積電 華亞廠出售廣達案終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