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中央社記者呂晏慈台北28日電)財政部今天表示,已預告修正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,增訂位於地下水管制區範圍的國有非公用土地已實際作養殖使用,符合未登記水井相關規範者,得依法辦理出租,訂定養殖地租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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